2024年2月19日,欧盟启动了“阿斯皮德斯”军事行动(EUNAVFOR Aspides ) ,这是一项军事海上安全行动,旨在应对当前红海危机。该行动由希腊领导,希腊担任行动指挥官(军事战略层面),意大利则指挥该部队(战役和战术层面)。“阿斯皮德斯”行动属于欧盟共同安全与防务政策(CSDP)的范畴。该政策是欧盟共同外交与安全政策的“组成部分”,使欧盟能够在成员国领土之外动用民用和军事资产“用于维和、预防冲突和加强国际安全”(《欧洲联盟条约》(TEU)第42条)。
日以色列与哈马斯在加沙地带爆发冲突以来
门沿海发生的事件不断增多,包括袭 VB 数据库 击民用和商用船只,以及扣押和扣留商用船只。这些袭击事件——受到安全理事会的谴责(此处以及最近的此处)——是由胡塞武装发动的。胡塞武装是一个成立于20世纪80年代和90年代的武装政治和宗教团体(参见此处和此处),控制着几乎整个也门西部地区,并声称自己是伊朗领导的反以色列、反美国以及整个西方集团的“抵抗轴心”的一部分。
阿斯皮德斯行动
(源于希腊语aspís,意为“盾牌”)是国际行动的一部分,这些行动包括同样在共同防御与防务政策框架下发起的阿防御与防务政策第2024/583号塔兰塔海军军事行动,以及美国主导的“繁荣卫士”行动和“波塞冬射手”行动,旨在保护红海及邻近海域(包括阿拉伯海和波斯湾)国际水域的航行自由。正如高级代表博雷利(此处和此处)所言,该行动“应保持防御性质”(共同决定(此处也称“决定”),第8段)。
红海当前的局势引发了一些关于国际法下使用武力的疑问(参见本博客的此处、此处和此处,以及此处、此处和此处)。本文旨在从属 音原则是其中最明 时适用的角度,对特派团(“欧盟部队”)雇佣人员行使自卫权进行一些简要思考。
Aspides的战略目标是“确保欧盟海军在行动区内存在,以确保船舶航行自由,并与志同道 新加坡电话列表 合的海上安全提供者密切合作”(决定,第 1(4) 条)。为此,欧盟部队需要:a)陪同行动区(即执行特派团任务的区域)内的船舶;b)确保在行动区内了解海上态势;c)保护行动区子区域的船舶免受海上多域攻击(同上,第 5 段)。
特别是,(c) 项下的任务必须“充分尊重国际法,包括必要性和相称性原则”来执行(同上)。因此,其中隐含地提到了欧盟部队根据这两项习惯国际法原则采取自卫行动的权利。这项规定应结合该决定的序言来理解,序言指出,欧盟部队“应遵守适用的国际法,包括习惯国际法,包括在条件满足时采取自卫行动,以防御针对其自身或第三方船只的迫在眉睫或正在进行的攻击”(决定,序言第 8 段)。此外,该特派团应充分遵守《联合国海洋法公约》(同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