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将探讨卡舒吉遇袭事件发生前的法律状况。沙特阿拉伯在这方面的主要义务与袭击事件本身的义务相同,即不得任意剥夺生命的消极义务,因此我将在本系列的下一篇文章中探讨。不过,本文将探讨美国和土耳其保护卡舒吉生命权的积极义务。
保护生命的义务
关于保护个人的积极义务,需要回答三个基本问题。首先,,一旦超过该门槛,对保护国的行为标准是什么。第三,国家是否根据事实采取了相应的行动,是否尽职尽责,是否采取了所有可以预期的合理步骤。人权机构在其判例法中广泛处理了这些问题,例如欧洲人权法院的奥斯曼判例法以及最近人权事务委员会的第 36 号一般性意见。门槛和行为标准问题都要求在两者之间取得平衡:一方面,国家需要采取积极行动保护个人生命免受第三方侵害,另一方面,需要避免对国家施加不切实际的过度负担。
门槛调查威胁的可预见性
因此,关于卡舒吉被杀的事实,首要问题是,美国或土耳其是否知道或应当知道沙特阿拉伯政府对卡舒吉生命构成了现实且紧迫的威胁。换句话说,这两个国家是否可以合理预见卡舒吉生命面临的威胁?门槛标准并非要求实际知晓或确定存在此类威胁;而是一种风险评估。这种评估必然会结合具体情况,并始终取决于 (1) 国家在相关时间实际掌握的信息,以及 (2) 国家尚未掌握但可以基于其实际掌握的信息进行合理后续追踪的信息。
因此,问题在于,美国和土耳其究竟对沙特威胁 退出数据 卡舒吉生命一事了解多少,以及他们何时获得这些信息。显然,由于缺乏任何内部或外部的调查程序,目前对这些政府实际了解情况的任何评估都只能是暂时且不完整的。话虽如此,就我们目前所能理解的而言,这两个政府究竟知道些什么?
首先他们充分意识到大背景
——沙特阿拉伯政权的压制性日益增强,该政权大力镇压 公司有助于对社会和环境产生积 境内异议人士,并在境外开展各种行动,包括绑架,针对沙特政权的知名批评者。同样,他们知道卡舒吉是反对该政权的重要声音,并且作为《华盛顿邮报》的记者拥有独特的平台,这不可避免地会导致沙特政权对他产生敌意。其次,美国和土耳其都拥有广泛的情报能力,包括一般情报和针对沙特阿拉伯这种义务在 墨西哥电话号码 何时产生 的情报。特别是,他们可以获取人力情报(即沙特政府内部消息来源)、信号情报(例如通过各种电子通信拦截方法)并可能监视关键设施,例如最终发生谋杀案的沙特驻伊斯坦布尔领事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