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耳其有义务保护卡舒吉的生命权

总而言之,当沙特特工在伊斯坦布尔领事馆杀害卡舒吉时,沙特有义务根据《阿拉伯宪章》和习惯性国际人权法尊重卡舒吉的生命权。这一立场可以基于以下几个不同的理由:(1) 尊重生命权和不使用致命武力的消极义务不受地域限制;(2) 杀害个人构成对该个人行使权力或控制权,因此也构成管辖权;(3) 卡舒吉之死发生在沙特领事馆。如果《阿拉伯宪章》和习惯性国际人权法适用于卡舒吉之死,那么侵犯生命权的行为就显而易见了。话虽如此,我想重申,一些国家不愿在批评沙特时明确使用人权措辞,至少部分是出于避免与自身先前立场相矛盾的愿望。换句话说,美国和英国政府很难批评沙特阿拉伯侵犯了卡舒吉的生命权,因为根据他们自己的理论(由他们自己的律师提出和辩论),如果他们想在境外对个人使用致命武力,至少在没有领土控制的情况下,他们就不必尊重人权法。

 

土耳其确保或保障卡舒吉

生命权的首要义务在他进入沙特驻伊斯坦布尔领事馆后仍然有效。即使卡舒吉同时处于沙特的管辖范围内,但就《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和《欧洲人权公约》的适用性而言,他仍然处于土耳其的管辖范围内。

卡舒吉很可能在进入领事馆后不久就被杀害,最多不超过一小时。我们知道土耳其有他临终时刻的录音,以及一些对他所说和所做的事。目前尚不完全清楚土耳其究竟是通过何种途径获得这些录音的。关于土耳其是否在领事馆内安装了窃听设备,是否通过使用强力定向麦克风对领事馆进行监视,是否窃听了沙特暗杀小组的通讯,或者是否将上述几 电报号码 种方法结合起来,各方说法不一。现在,想象一下,如果土耳其情报部门通过任何方式实时监听领事馆内的动静,也就是说,在卡舒吉遇害时就能清楚地了解情况,而不是通过自动化流程收集这些信息,事后再进行分析,会是什么情况。

再想象下如果土耳其警方在领

事馆附近部署了警员或其他安全部队,他们可以迅速赶到那里。这两种假设都有可能,但由于卡舒吉遇害的时间非常短,这些假设很可能并未得到事实证实。但土耳其情报部门完全有可能知道发生了什么。如果 工具书的设计和维护提出 他们知道,那么仅仅警告卡舒吉就显然无法履行保护他生命的积极义务——警告已经太晚了。在这种情况下,土耳其必须直接干预以阻止谋杀,必要时甚至动用武力。

在这种情况下,土耳其将面临明显的规范冲突。一方面,根据《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和《欧洲人权公约》,土耳其应承担积极义务,即派遣警察或其他安全部门进入领事馆,阻止杀戮事土耳其有义 墨西哥电话号码 务保护 件发生。另一方面,如果土耳其这样做,则表面上违反了其根据《维也纳条约法公约》第31条尊重领事馆不可侵犯性的义务。该条明确规定,未经领事馆馆长同意,禁止接受国人员进入领事馆舍——而这位沙特总领事当时正目睹卡舒吉遭受的残酷袭击。

发表评论

您的邮箱地址不会被公开。 必填项已用 * 标注

滚动至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