领事法中没有任何内容可以阻止土耳其逮捕奥泰比

再者,奥泰比至少是卡舒吉遇害案的重要证人,但他仍然被允许离开。然而,与沙特暗杀小组成员不同,奥泰比享有特权与豁免,因为他是驻伊斯坦布尔领事馆的馆长。但这些豁免并非无条件的。虽然《维也纳条约法公约》第 29 条对外交使团成员的不可侵犯性的保护是绝对的,并且根据《维也纳条约法公约》第 31(2) 条,他们没有作为证人提供证据的任何义务,但领事官员却并非如此。《维也纳条约法公约》第 41(1) 条允许因“严重罪行”逮捕或拘留领事官员,而《维也纳条约法公约》第 44 条允许接受国强迫领事官员就与其履行职责无关的事项提供证据,而谋杀显然不属于此类。

简而言之,或至少以证人身份对他进行讯问,并禁止他离开该国,因为任何合理的调查都需要这些内容才能有效进行。

领事馆搜查延误

这引出了土耳其根据《国际人权法》承担的调查义务与其根据领事法承担的义务之间互动关系中最棘手的问题——对领事馆馆舍的搜查被推迟。搜查于10月15日才进行,且范围有限。由于时间已过去近两周,沙特当局有充足的机会对犯罪现场进行干扰。延误的原因是土耳其等待沙特同意进入馆舍,而沙特方面对此进行了蓄意阻挠。

然而,在本案中,土耳其在法律上被禁止进入领事馆,这与上文所述为了拯救卡舒吉生命而进入领事馆的情况不同。虽然对卡舒吉生命的威胁可以被视为需要立即采取保护行动的灾难,这可能引发痛苦或《维也纳条约法》第31(2)条规定的不可侵犯性假定同意例外,但当人们得知卡舒吉已经死亡时,情况就不同了。换句话说,调查卡舒吉之死,并不像拯救他的生命那样,成为不可侵犯性例外的令人信服的理由。

土耳其本可以断绝与沙特阿拉伯的领事关系,要求领事 手机号码数据 人员离开,并根据《维也纳外交关系条约》第 27(1)(a) 条将领事馆舍的不可侵犯性降为较轻的保护义务,即不得阻止为刑事调查目的而进行的搜查。然而,这样做是有代价的。虽然土耳其完全有权保持多边领事关系,但这不可避免地会严重恶化其与沙特阿拉伯的关系。很难说人权法可以合理地要求一个国家付出这样的代价,也就是说,预期的政治后果,包括沙特可能的报复(无论多么不合理)在权衡之下毫无价值,并且土耳其当局在做出这种判断时应该得到很少或根本不应得到尊重。

拖延搜查领事官邸

然而,在搜查总领事官邸的延误上,却不存在这样的困难。土耳其也在等 点击连接按后还会显示另一个窗口 待沙特的同意,而沙特直到10月17日才获得同意。延误和限制进入可能严重损害了从官邸获取的有用信息,而这些信息原本可能对查明卡舒吉遗体的最终去向特别有帮助。10月2日下午3点刚过,监控录像显示,悬挂外交牌照的车辆离开沙特领事馆前往总领事官邸。卡舒吉的遗体很可能就在这些车辆中,后来以 墨西哥电话号码 某种方式被丢弃在官邸内。一些报道称,卡舒吉被肢解的尸体在领事官邸被酸液溶解,官邸花园中也发现了一些相关的“生物证据”。最近领事法中没有任何内 的报道称,卡舒吉的尸体很可能在官邸花园的一个大型户外火炉中被焚烧了三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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