议会法是宪法的一个独特分支。毫无疑问,这是法律体系中处理更纯粹政治实质的部分。用扎格勒贝尔斯基的著名表述来说,这是一项延展性的法律,其中阅读书面资料(主要是《议院条例》和其他补充条例)并不总是能让我们了解议会机构的真正运作并回应议会机构所面临的问题。于其内生起。因此,原则和权利,还有习惯和先例,在这一领域具有特别重要的意义,尽管不幸的是,后者并不总是容易获得。我一直认为,议会法的这些特点对那些闭门工作的法学家来说是一个障碍;它们还使得议会机构通过的某些有争议的决定难以被公众舆论理解,其中许多决定是由其享有声望的法律服务提供的。 上周四,即 月 日,众议院和议会对 月 日关于劳动改革紧急措施、保障就业稳定的第 / 号皇家法令进行了表决。劳动力市场的转型。
这次投票的结果异常接近:
登记了 票,其中 票赞成, 票反对。法律问题在于,一名以电子方式投票的代表声称,他的记名投票的含义与他真正想要的投票的含义不符。此外,他不仅表达了他的 新加坡电话号码 记名投票的含义与他的真实意愿之间的差异,而且自从他意识到这个问题以来,他试图在会议开始前将这一情况告知国会主席和董事会。投票的 人。代表将这种不匹配归因于计算机错误,如果考虑到以电子方式进行投票的程序,那么从先验角度来看,这种情况不太可能发生,其中有几个阶段,议员必须确认所表达的人是,实际上,所需投票的含义。无论如何,与此相关的是,当副手意识到错误后,他就向董事会通报了所发生的情况。鉴于缺乏回应,他联系了议会小组的成员(其中包括第二副主席),他们在现场投票开始之前向国会主席传达了问题的含义。他的一名副手投票并愿意亲自纠正(该副手甚至出现在国会全体会议厅)。
该请求被拒绝但董事会并未随时召
开会议来分析该事件。 如果对事件的描述是正确的,那么就会出现两个密切相关的法律问题:众议院议长没有考虑议员用远程信息投票代替现场投票的请求,是否侵犯了议员履行议会职能的权利?议会批准该法令的协议是否有效? 《国会条例》第 条考虑了在怀孕、生育、父亲或严重 香港电话号码表 疾病的情况下进行电子投票的可能性,尽管由于大流行,电子投票的使用变得更加灵活,以将出席议会会议的代表人数减少到必要的程度。最低限度。根据规定,“通过这一程序进行的投票必须通过董事会为此目的建立的系统进行个人验证,并由议院主席在相应投票开始之前进行验证。”众议院委员会 年 月 日的决议明确制定了远程信息处理投票程序,指出“通过远程信息处理程序进行投票后,总统或其授权的机构将通过电话核实在全体会议现场投票开始之前,与授权代表一起了解投票的有效投票及其含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