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有灵魂的奖学金获得者:关于科学法改革的建议

个多世纪前的 年,马克斯·韦伯在后来收录在《科学作为一种职业》中的演讲中指出,在欧洲,“对于一个没有财产或个人财产的年轻科学家来说,让自己面临学术职业的危险是极其危险的” ” 而在美国,“官僚制度盛行​​,男孩从一开始就领取工资;当然,这个数字很低,因为在大多数情况下,这个数字勉强相当于中等资格工人的收入。从那以后有什么改变吗? 利用最近公布的 月 日关于科学、技术和创新的第 / 号法律修正案草案(可在此处获取),我建议简要回顾一下在西班牙的旅程。当前的博士前研究模式,特别是与被称为“博士前合同”的特殊数字相关的不同问题。目前的提案继续存在这种功能障碍,并增加了一个加剧因素:它剥夺了目前雇用的人员的权利,包括未来终止合同的补偿的权利,从而对他们产生了负面歧视。但让我们分部分来看。

在西班牙我敢说在世界大部

分地区),博士研究以及随后获得的博士头衔是大学作为高等教育机构进行教学、自主和全面研究的门户。上世纪年代,所谓的“大学教师培训”奖学金首次在西班 伊朗电话号码 牙出现,这是大学部(当时的教育部)的 一项计划,一直延续到今天,尽管现在的形式是博士前合同。在这个项目出现之前,只有来自其他实体的各种奖学金或大学自己签订的合同,才允许少数人有偿完成博士论文。 所有这些项目的融合始于 月 日第 / 号皇家法令批准的研究奖学金法规。也许该法规中规定的最相关的问题是将(当时的)研究奖学金获得者普遍纳入一般社会保障制度(根据 月 日第/ 号皇家法令,可追溯,最长期限为 年)年),条件是被同化为就业工人,并且唯一排除失业保护,尽管这项措施受到了批评。但博士前研究仍然包括享受奖学金,而不是合同。 年法规获得批准后,下一步是“半职就业。

这要归功于号皇家法令批准的

研究人员培训法规(EPIF) 。我说是半途而废,是因为年的EPIF中,如果博士前研究期限为年,那么+的模式仍然成立:两年奖学金和两年合同。当时,为这些研究人员 加拿大电话号码列表 提供的合同是(当时和现在)艺术领域规定的实习合同。 《工人法》第 条,以及此类合同的后果(例如,至少在当时没有失业金)。 因此,年(年EPIF仍然有效),现行《科学法》获得批准,最终在西班牙体系中接受了《欧洲研究人员宪章》和《研究人员聘用行为准则》的要求。这封信建议,从调查的一开始就实行劳动合同制,即所谓的“+模式”。艺术。 《科学法》第条和第条规定了一种新的合同模式:上述博士前合同。该合同的特点过去是并且仍然是以下特点:i) 其目的是在博士研究的框架内开展自主研究,ii) 这是一份固定期限的全职合同,iii) 它将最长期限为 年,并且 iv) 相对于同等类就都说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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