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二次受害以及将预先构成的证据适用于性侵犯犯罪的必

今年夏天有消息称,一名遭受两名警察性虐待的未成年人已与辩方达成司法协议,以避免受害人如果决定继续这一过程,可能会受到媒体的关注。该案最终以对涉案人员进行性教育而告终。从尊重受害人享有接受其认为与其主张相关的协议的完全自由的基础出发,我们必须考虑受这种犯罪影响的人再次受害问题的严重性。 比阿特丽斯·桑切斯·鲁比奥 (Beatriz Sánchez Rubio) 在她的著作《性侵犯和性虐待犯罪的理想受害者》中提到,有时我们会发现即使受害者符合所有犯罪标准,也不会被视为受害者,因为他们决定不举报或因为即使他们这样做,他们也会被剥夺合法性或受到指责。正如作者告诉我们的那样,成为受害者并不等于成为公认的受害者。

要获得受害者的社会地位

就必须完全进入强加的社会参数,通过社会认可的过滤器,才能享有所有受害者共同的信誉和权利。 这个问题导致那些受到性犯罪影响的人进入第二阶段,他们因为受害 格鲁吉亚 手机号码 者的身份而遭受伤害,很简单。这就是我们所说的“再次受害”或“二次受害”,这些术语意味着由于受影响者与刑事法律体系的关系而导致的所有心理、社会、法律和经济痛苦,假设两者之间存在令人沮丧的冲突。犯罪的被动主体的合法期望和制度现实。所有这一切都涉及公共权力与其所遭受的痛苦状况的真正脱节。 另一方面,我们不能忘记,不幸的是,二次受害的负面后果的影响不再仅限于司法机构周围的地区,而且由于当今媒体和社交网络的影响而蔓延开来。

虽然两者的漩涡确实会让任何新

闻在一天之内疯传,几次之后又会讨论不同的新闻,但我们不能忘记,所产生的评论和意见确实会对受害者产生影响,甚至可能是终生的影响。谁可能会在这些渠道中看到自己的个人情况被暴露。 再次受害已经成为 月 日关于全面保护儿童和青少年免受暴力侵害的第 / 号组织法要解 黎巴嫩 电话号码列表 决的问题。让我们记住,在此类犯罪中,法官对未成年人的证词或询问至关重要,但考虑到他们由于自身状况而容易受到伤害,因此有必要改革立法,修改该法第 条之三《刑事诉讼法》规定,调查法官有义务对未成年人进行听证,作为预先构成的证据。因此,它成为一个具有两个基本目的的法律人物:避免再次受害,此外,充分保护和维护证词,这成为被指控的犯罪行为的证据的基本要素。 考虑到在未成年人案件中适用预先构成的证据所带来的明显好处,建议将 第 条之三规定的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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